婚前检查是社会进步的一大表现,可以避免大量不必要的烦恼,甚至是家庭悲剧。现在有的意识超前的青年,刚谈恋爱就进行婚检。从健康的角度来看是件好事。
婚前检查是一次对青年人全面系统的健康检查,重点是遗传病方面的调查和生殖器官的检查。具体内容包括:
(1)健康询问及家族史调查
对于遗传病患者或有遗传病家族史的男女青年,应劝告他们婚后不要生育。有的虽然可以生育,但要使其懂得妊娠注意事项和有关产前诊断的事宜。例如地中海贫血。是广东常见的遗传血液病之一, 在正常人群中的基因携带率为。如属隐性遗传,本人可没有任何异常,但当双方都是隐性患者,则生育的子女1/4可能是重症“地中海贫血”患儿。
全身一般检查,包括身体发育情况。有无畸形、重要脏器的功能状况是否正常;生殖器官检查,可及时发现有无生殖器官畸形或异常。
若发现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及其他一些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,则劝他们不要结婚。还要进行必要的化验检查,根据医生的判断而定。
(3)计划生育指导进行必要的性教育、优生学以及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指导。卫生部于2002年7月对1997年制定的《婚前保健工作规范》进行了修订,修订后的《婚前保健工作规范(修订)》正式发布实施。
新的《规范》规定:婚前医学检查。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有的、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。检查的主要疾病包括:严重的遗传性疾病,指定的传染病,有关的神经疾病和其它与婚育有关的疾病。
《规范》还要求。婚前医学检查的结果,要对个人隐私进行保密。检查单位,应向接受检查的当事人出具《婚前医学检查证明),双方为直系血亲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,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。注明“建议不宜结婚”。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,或其它重要脏器疾病,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生有的疾病,注明“建议不宜生育”。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。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,或其它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时,应注明“建议暂缓结婚”。
此外,《规范》在对女性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时,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,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。对可疑发育异常者,应慎重诊断。
总之,婚前检查是一次严肃认真的社会卫生保健工作,为了对爱人、家庭、后代和社会负责,受检青年一定要诚实、 坦率、严肃、认真地对待婚前检查。